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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畜牧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08-4-24 文章来源:洛阳市畜牧局 作者:[ 洛阳市畜牧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洛阳市畜牧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洛阳畜牧业网站上查阅。网址为:www.lyxmy.gov.cn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洛阳市畜牧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洛阳畜牧业网”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所在地(市畜牧局,地址:太康路9号6楼)查阅。
(二)公开形式
1、网站公开。利用“洛阳畜牧业网”发布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所有主动公开的内容。
2、“窗口”公开。在洛阳市畜牧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代理点,受理公众申请和提供公开信息目录;
3、电话咨询。市畜牧局办公室设立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咨询电话号码为:0379-63330915;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洛阳市畜牧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所在地(市畜牧局,地址:太康路9号6楼)查阅。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畜牧局(地址:太康路9号6楼);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379-63330915;邮政编码:471023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洛阳市畜牧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洛阳市畜牧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复制,也可以在“洛阳畜牧业网”下载电子版,网址为http://www.lyxmy.gov.cn,还可以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洛阳畜牧业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局受理机构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须在信封右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并向申请人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4)属于本机关但不主动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将根据属于部分公开的或者免于公开的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或者《政府信息免于公开告知书》;
5、收费标准
本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除此之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有关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目前,暂不收费。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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